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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7】关于帝国的一些杂七杂八的设定(之后想到什么也可能随时补充……大概),帝国-血葵-泰坦-热苏 所在世界观相关,4

小说:帝国-血葵-泰坦-热苏 所在世界观相关 2025-09-12 13:06 5hhhhh 3240 ℃

帝国设定文档:婚姻、契约与羞辱的法理学

【1、帝国法理的核心原则】

帝国的法律体系以维护“秩序”——即雄主性阶级对雌奴性阶级的绝对支配——为核心目的。

【A. “罪”与“刑”的彻底分离】

这是理解帝国法理的关键。在帝国的法律框架中,“定罪”(Conviction)与“施刑”(Punishment)是两个独立的概念。

“罪” (罪名):是一个极其严肃的法律状态,需要经过严谨的程序和逻辑辩论才能认定。一旦被正式“定罪”,将导致不可逆的法律后果(如剥夺政治权利、强制处决)。因此,帝国的“定罪”过程显得异常困难和保守。

“刑” (刑罚):则是一种纯粹的权力展现。雄主性可以随时随地、以任何理由对法理上属于自己的雌奴施加刑罚,同时对公共奴隶也有大量自由惩罚的权力。帝国司法部门同样可以“为了预防犯罪”而对任何雌奴嫌疑人及其相关雌奴施刑。“施刑”这一行为本身,在法律上不代表、也不需要以“定罪”为前提。

这一原则赋予了统治阶级无限的暴力权限,同时又维持了一套看似程序正义的“文明”法理表象。

【B. 案例分析:“云丹殉葬案”(见:《华秀帝国》原文)】

此案是体现帝国法理逻辑的经典判例。中层雄主性达亚专宠性奴云丹,导致云丹因触犯“蛊惑独占罪”而被捕。该罪的唯一定义判罚是死刑。达亚激烈抗争后,司法部门达成妥协:云丹免死,但被施以破坏性器官的酷刑后返还。达亚死后,遗嘱指定云丹为唯一殉葬人,引发合法性争议。

时任官员子仪对此案的法理辩论,堪称帝国法理学的典范:

前提:罪奴无殉葬资格。

核心问题:云丹是“罪奴”吗?

论证:

“蛊惑独占罪”只判死刑,而云丹未被判死刑,故她在法理上未被“定罪”。

她所受的酷刑,属于“为了预防犯罪”而施加的“刑罚”。

根据帝国法理,“施刑”不等于“定罪”,因此不剥夺雌奴包括“被殉葬权”在内的基本政治权利。

结论:云丹具备合法的殉葬资格。

【2、帝国婚姻的基本法理】

帝国的法律体系中,“婚姻”概念涵盖两种截然不同、权利完全不对等的法律关系。

【A. 平等的贵族婚姻】

此种婚姻仅存在于帝国最高贵的两个雄主性阶层——太阳族(生理男性)与月亮族(生理女性)之间。

法律地位:双方均为帝国的贵族,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。

契约自由:双方均享有平等的结婚与离婚自由,是帝国法理中唯一一种对等的伴侣关系。这种联姻往往是上层贵族巩固家族势力、进行政治结盟的重要手段。

(实际上,法理上没有禁止普通雄主性公民赘给月亮族,只不过稀少而高贵的月亮族婚姻大都是高度政治联姻的婚姻——而如果一个月亮族女性有脱离政治需要而“自由选择婚姻和生育”的实力,不想政治联姻就自己去玩性奴就好了,恐怕也不会愿意和一个连高等教育也没受过、文化水平相对低下、对帝国顶层认知浅薄的中层公民结婚生子——实际上从没有过普通雄主性中层公民与月亮族婚姻的情况。)

【B. 不平等的“妻奴”契约】

此种婚姻存在于任何阶层的雄主性(贵族或中层公民)与其所属的性奴之间。

法律地位:通过“宠妃认证”程序,雄主性可将其下的一名或多名(最多四名)性奴,在法律上认证为自己的“妻奴”。这是一种正式的婚姻关系。

单向的权利:虽然构成了婚姻,但由于帝国基本法规定“私奴的一切权利属于其主人”,因此与婚姻相关的所有自由(结婚、离婚等)均由雄主性一方单方面享有。妻奴没有拒绝或提出离婚的权利,其法律人格完全附属于其主人。

法律缓冲:

尽管权利不对等,但“妻奴”身份提供了一层重要的法律缓冲。

由于她们与主人存在正式的婚姻契约,根据帝国法理,一名经过认证的“妻奴”,一定程度地享有来自其主人的法理神圣性,不可被其他雌奴随意处置,否则会被视为“不尊敬其主人”。帝国的司法部门在处置她们时(例如因犯罪嫌疑或在特定场合失仪),不能像对待普通雌奴那样随意施刑或处决,最多暂时安全扣押。必须先由官方的雄主性官员联系其主人,正式要求主人主动提出“离婚”,解除其“妻奴”身份。只有在其恢复为普通私奴身份后,才能进行后续的法律处置。

这个必需的沟通和申请流程,为主人创造了宝贵的干预时间。“云丹案”中,正是这个缓冲期给了其主人达亚四处奔走的机会。只不过达亚仅为中层雄主性,因此只能通过文坛影响力施压,在帝国地方的高级法务官员层面缺少关系网。而月玥正是利用了这一法理,为即将担任高风险职位的姝诺,办理了一份“人生保险”。一旦姝诺在工作中遭遇意外,月玥便可利用这个程序性的时间差,通过自己深厚的地方官场人脉进行暗箱操作,确保姝诺能被安全地“捞”回来,避免其沦为被随意拍卖的畜奴。

文化心理侧写:“婚介所”的命名

由姝诺负责的这项“婚介所”业务实际上只负责缔结性奴契约而非宠妃契约,实际上工奴出身的性奴也几乎不可能成为宠妃,之所以叫“婚介所”,也蕴含了深刻的文化心理。在帝国,绝大多数雌奴的终极幻想,就是有朝一日能被雄主性看中,成为“认证宠妃”,因此,“婚介所”这个名字,本身实际上只是个“彩头”

【3、帝国婚书(结婚证)】

【I. 改革前的“旧版婚书”】

帝国的法律体系具有高度的保守性。任何在发行时具有法律效力的终身制文件(如身份证明、婚姻证明),除非被新法律明文废除,否则将永久有效,无需强制更换。清潇所持有的“旧版婚书”正因此而依然有效。

这一原则导致帝国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是单向性的激励而非强制。改革只能通过赋予雄主性更多的权利(如放开私奴所有权、简化贷款流程)来吸引他们参与,并通过逐渐削减公共福利(如公共性奴的数量与质量)来“倒逼”他们加入市场竞争。任何试图削减雄主性既有政治和法理权利的改革都难以推行。

格式与布局:

载体为一张印有帝国官方水印和唯一识别码的证书。

证书左侧为双方的独立肖像照,照片下方标注各自的公民/奴隶编号。

证书右侧为一张仪式性的合照。

文本内容:

贵族联姻版:正文表述为“兹证明,[太阳族名] 阁下(男)与 [月亮族名] 阁下(女)于帝国历X年X季X日正式缔结婚姻关系。”

如:兹证明,权雄_阁下(男)与 赫月_阁下(女)于帝国历5485年X季X日正式缔结婚姻关系。

主奴契约版:正文表述为“兹证明,[主人名] 阁下/先生 与 [奴隶姓名(奴隶姓氏通常取主人名字的一个字)] 贱奴 于帝国历X年X月X日正式缔结婚姻关系。”

如:兹证明,月玥_阁下(女) 与 玥_清潇_贱奴(女) 于帝国历5512年X季X日正式缔结婚姻关系。

(“陛下”为执政官后缀,“阁下”为贵族(太阳族与月亮族)后缀,“先生”为中层公民后缀,“贱奴”为雌奴后缀)

仪式性合照:

贵族联姻版:合照为双方身着贵族服饰的合影。

主奴契约版:合照内容固定为一场“效忠仪式”的瞬间。该仪式实际上没有强制法理规定,但通常的仪式是,主人(如月玥)身着正装站立,而妻奴(如清潇)则必须赤身裸体,跪于主人脚下,双手捧起主人的一只脚,轻置于自己头顶,以示绝对的顺从与归属。

清潇的特例:清潇是月玥购买的第一个私奴,也是为其“特殊定制”的、官奴体系中不存在的顶级存在。在那个贵族雄主性发泄欲望主要使用官奴的时代,月玥为其办理认证,使其获得了这份“旧版婚书”。

【II. 改革后——羞辱性“升级”的“新版婚书”】

帝国改革初期,部分政策被认为“给予了雌奴过多权利”。作为一种“补丁”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,帝国对包括“宠妃证明”在内的多项法理进行了修改,其核心目的就是升级并固化对雌奴的羞辱。姝诺所持有的,便是这种改革后的“新版婚书”。

【A. 法理羞辱:婚姻对象的降格】

新版文本:证书正文被修改为:“兹证明,[主人姓名] 阁下/先生 之 [性器(玉根(太阳族)/玉穴(月亮族)/阴茎(中层公民))] 与 [奴隶姓名] 贱奴 于帝国历X年X月X日正式缔结婚姻关系。”

如:兹证明,月玥_阁下(女) 之 玉穴 与 玥_姝诺_贱奴(女)于帝国历5518年X季X日正式缔结婚姻关系。

核心贬低:在法律定义上,妻奴的婚姻对象从“主人”这个完整的人,被降格为了“主人的性器官”。这是对其人格的终极抹杀,在法理层面将她的存在意义与性功能彻底绑定。

【B. 视觉上的羞辱:不对等的照片布局】

主人一侧(左半边):个人肖像被拆分为上下两半。主人的大头照可以占据上半部分,下半部分则是主人性器官的照片或高度符号化的示意图。或者并不拆分,主人在此可以选择不露脸,只使用性器官照片,或只使用示意图。

奴隶一侧(右半边):奴隶的个人肖像照被压缩,只占据下半部分。在视觉构图上,她的脸庞直接对位于主人性器官照片/示意图的高度。而在她照片上方的空白区域,则被一个巨大的、从上往下指的性器官符号所填充。

视觉语言:这种布局无时无刻不在用视觉符号宣告:你的存在,在层级上只等同于我的性器官;你的仰望,也只配朝向我的下体。

【C. 肉体羞辱:百人鞭挞的“婚礼”仪式】

认证仪式前,有一项传统是主人的其他性奴鞭打即将晋升的宠妃。

帝国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性奴私有化,雄主性拥有的私奴数量从个位数激增至几十甚至上百人。这意味着,新晋的宠妃在拍摄那张屈辱的合照前,必须先被所有“姐妹”一人一鞭地公开抽打。她将浑身布满交错的鞭痕,完成那场象征“荣耀”的效忠仪式。

【4、为何改革后反而似乎更加羞辱雌奴】

改革以“解放雌奴生产力”为名义,给予了雌奴多项权利,如阶层变更权,地上居住权,衣着选择权等,但在新款“婚书”中,却对“妻奴”更加羞辱。

帝国并不担心此举会打击获得改革后权利的工奴的工作积极性,这是因为,该政策背景如下:

在镇压了平安事变后,帝国立刻发动了强大的宣传攻势,其核心就是一套精妙的“语言游戏”来重塑事件的叙事:

【肯定“民怨”的合理性】:官方宣传首先承认,“人们心里有火是对的”。

【重新定义“怨恨的对象”】:接着,宣传话锋一转,指出“你们的怒火,本是针对那些地位虚高、过于接近雄主性的精英性奴的”,这也是事实,平安事变的第一枪打响之前,平安市的游行与暴乱中,对于这些不敢明言反抗男性的雌奴而言,反对精英性奴就是游行人群的政治正确。

【切割矛盾,偷换概念】:对此,宣传解释道:“为什么后来暴乱会失控,甚至波及到神圣的雄主性大人?是因为你们误以为雄主性是和那些精英性奴站在一起的。但事实并非如此!”

【“顺应民意”,展现姿态】:为了“证明”自己与工奴、兵奴站在一边,帝国随即推出了一系列“打压性奴”的政策。最典型的,就是那套羞辱性全面升级的“新版结婚证”。

结果:工奴和兵奴看到往日高高在上的性奴阶层受到了更严苛的羞辱,她们会感到自己的“政治诉求”似乎得到了满足,怒火得以宣泄。一场本应是“阶级对立”的革命,被成功地扭转为了“雌奴内部阶层斗争”,而雄主性阶级则摇身一变,从压迫者变成了“为民做主”的英明仲裁者。帝国不仅“修复”了改革初期的“漏洞”,更成功地分化了雌奴阶层,将她们锁死在互相猜忌和斗争的内耗之中,从而确保了雄主性阶级可以继续“安享其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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